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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意见:市场监管局工作走形式、干部缺担当、执法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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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专项巡察意见整改情况向党内的通报

 

2020年8月3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7月1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在对我局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三个方面共计十五个具体问题和“回头看”未整改完的十一个问题,现将我局党组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逐条逐项领会把握巡察组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落实责任人。按照县委专项巡察组要求,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逐条对照反馈意见,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新的措施,狠抓整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整改工作,真正把问题整改到位,把县委巡察组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曹志新同志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统筹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重点加强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协调推进整改落实。

 

  三是认真梳理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巡察组共提出5个方面15项问题,“回头看”未整改完成11个问题,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县委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分解细化了5个方面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层层细化落实,确保整改无盲区、无死角。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工作,并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保持整改成果,预防整改问题“反弹”。

 

  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回头看”落实情况

 

(一)工作存在走形式现象

 

1、针对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问题。基层所队人员不足,下基层检查次数少。多数在3.15全国打假日上级安排的专项行动等期间,深入基层例行检查。重点察看街面等明显位置,偏远地方检查较少。检查不认真,发现问题多以口头教育督促改正为主,基层所提供不出足够的检查记录,甚至没有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1)我局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充实到基层所人员18人,配齐了基层所监管人员;(2)按照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管和其他相关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86人次,督促整改12户,各所对日常监管检查记录整理汇总成册。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2、针对贯彻上级部署敷衍塞责的问题。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华为”商标侵权事件文件要求上,因相关股室之间存有异议,工作敷衍塞责。影响落实进度,导致结果迟报两个多月。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2019年1月25日鸡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侵犯“华为”“帅康”“鄂尔多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通知》(黑市监函【2019】1号)文件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五家手机经销店擅自使用“华为”标识的问题,逐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对各基层所下达了排查检查通知。并按照通知全部整改,出现问题的五家手机营销店全部进行了整改,一是对擅自使用“华为”标识的经营户进行了清理,清理2家;二是对已经授权使用的5家完备了手续。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3、针对监督执纪重形式轻结果的问题。原局纪委对干部提醒谈话工作不规范,有些提醒谈话记录内容雷同,存在走形式现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不够,对违纪干部职工提醒谈话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局领导班子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提醒谈话,对涉嫌违纪干部,局领导班子主动与派驻纪检组长配合,对涉嫌违纪的9名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9次,起到震慑作用。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二)干部缺乏担当精神

 

1、针对工作有被动应付现象的问题。适逢改革,人心不稳,干部精神不在状态。商广股对违法虚假广告监督检查较少,工作停留于表面,只有在接到上级通知和群众举报后才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对违反《广告法》等不规范广告用语未及时查处。

 

  整改落实情况:(1)指导基层所和广告联席会成员单位开展了户外广告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清理非法集资广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排查清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报涉嫌违法广告、农资广告监管工作、户外广告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套路贷及金融广告专项行动,共清理违法广告37条。(2)作为牵头单位,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听取阶段性总结、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并多次联合各成员单位针对管辖区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以函的形式发到各成员单位,共发函4份,并定期检查整改情况,整改问题8个。经过为期六个月的整治,我县户外广告得到有效的净化。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2、针对有些股室职责不清的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等日常监督,本来是药械稽查队的工作职责,但实际由药械安全监管股负责。本该由公平交易股负责的12315举报投诉电话,却设在无执法权限的消协办公室,导致工作衔接不畅,投诉举报受理、处置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1.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药械稽查队整合到局综合执法大队,药械监管股及保化股整合为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等日常监督由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2. 12315举报投诉电话已经设置在公平交易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处置投诉举报案件16件,有效处置12件,目前投诉举报衔接畅通,及时转办各类投诉举报纠纷、案件,解决了消费者不满情况。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3、针对执法人员业务不精的问题。案件卷宗内容繁冗,表述不清;被处罚主体认定不准,未使用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执法程序倒置,先调查后立案;登记保存与财务扣押清单时间不一致;重大处罚案件不到法制办备案;归档立卷不规范,3个案件制作1本卷宗等等。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日程安排表,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2019年度共学习研讨3期,已举办5期培训班,定期开展《办案程序及案例分析》、《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和《商标法》等政策法规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已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立案、结案,杜绝和纠正了违规违法办案行为。对重大执法案件,要按照执法办案程序规定必须到法规股审核备案;对3个案件制作1本卷宗问题,已经重新审核为3个案件,已经结案。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4、针对存在推卸责任现象的问题。有的干部明知辖区已经查出过期食品,还坚称自己没有责任,有的干部存在攀比思想,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对检查中发现超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免去一名所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召开了一次警示教育会议,教育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能,加强责任意识,工作创新、勇于担当,完成市场监管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三)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1、针对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局党组对自由裁量权监管规范不到位,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上,运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较大,从轻处罚、免予处罚依据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在案卷审核过程中,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1)对于从轻以及减轻处罚的案件,案卷材料中应有必要的法定从轻或减轻的证据材料,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明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对处罚裁量的

 

  情况进行表述。(2)我局成立了案件审理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杜绝了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严格规范了行政执法案件的办案程序,共研究讨论案件5次,规范执法行为1次。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2、针对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准确的问题。在办理天华农资经销商店涉嫌销售无合格证磷酸二铵等类似案件时,未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经查阅我局对天华农资经销商店涉嫌销售无合格证磷酸二铵案件卷宗,查明在卷宗行政处罚告知书(鸡东市监处告字〔2018〕193号)、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鸡东市监处字〔2018〕5号)等文书中,我局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行处罚。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3、针对未严格履行罚缴分离制度的问题。执法人员以被处罚人申请代缴为由,自行收取罚款。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规定审核,要求办案人员执行罚缴分离,在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可以加处罚款。我局对自行收取罚款的款项已经全额上缴,对2名自行收取罚款的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特殊情况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四条执行。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4、针对存在多头执法现象的问题。有些股室未改革到位,工作职能存在交叉情况,导致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按照《三定方案》要求,整合工作职能交叉的相关股室。将原药品稽查队整合到综合执法大队;将原药械安全监管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整合为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将原餐饮监管稽查队整合到综合执法大队;将原餐饮登记审批股、食品生产企业股整合到登记注册股。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1、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模式,以点带面,未做到全覆盖、零死角;部分小餐饮,食品摊贩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有些食杂店过期食品仍然上架销售;个别小作坊卫生不合格,存在脏乱差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1)我局按照“双随机”模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日常监管开展了全覆盖、多频次的检查。(2)我局在9月末召开了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小餐桌、校园周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者培训班,开展了餐饮、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2次。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检自查,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和讲解。(3)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结合县食安办制定的《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县校园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2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7户经营户进行了责令整改。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2、针对药品安全监管不严格的问题。巡察发现,多数药店在没有医生开具处方和药剂师坐堂指导的情况下仍然销售处方药品;药店没有药剂师依然可以正常营业;药剂师不在,警示牌也不摆放显著位置。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相关规定并结合“执业药师挂靠整治行动”相关要求,对辖区内98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处方药经营专项检查,明确要求企业按照GSP规定销售处方药,留存转抄方记录,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凭原处方及身份证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在岗执业,不得存在挂靠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用药指导;执业药师不在岗必须在企业显著位置挂牌告知“执业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截至目前,已完成78家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完毕。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3、针对相关政策宣传不及时的问题。关于食品检验免费政策,相关群众不知情;关于销售过期食品处罚5-10万元的规定,部分个体工商户对此不了解;关于“三证合一”政策个别业主也不知情。

 

  整改落实情况:1、认真组织对干部职工以及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培训5次,每名干部职工都有普法宣传义务。2、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鸡法宣组【2018】1号文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及监管服务对象的法律素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3、借助“3.15”宣传日、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专题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法3次,解答消费者法律法规方面疑问。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五)存在群众办事难问题。农民群众办事找不到人。基层所队人员工作定位存在误区,本身就应该在乡镇工作,却把正常上班当下乡,平时人浮于上,群众办事找不到人,多数情况下,只能通过预留电话进行联系。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东海所、永安所、哈达所、兴农所、平阳所(永和)、向阳所人员全部回到乡镇所在地办公,解决了群众办事找不到人问题。

 

  三、“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

 

1.部分完成的整改任务4项一是监管职责落实不力问题。市监局召开会议,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督力度,但受人员少、监管面积大、干部认识不足等影响,目前还处在监管“死角”;学校周边就餐委托机构已经办理手续50余家,还有70余家正在办理中;受改革和经费不足等影响,基层所人员还未配齐,部分基层所人员还在局里办公。

 

  整改落实情况:(1)我局开展了对托幼机构、小餐桌等行业专项检查,并对5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对70余家委托机构已经办理手续。(2)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结合县食安办制定的《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县校园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经营户进行了责令整改。(3)由局机关向基层所调配18名执法人员,所有基层所人员都回到各乡镇办公。

 

  二是执法检查不规范问题。大面积执法处罚、个别执法人员独自办案、企业信息失真、违归注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照等问题已经解决到位;三个执法部门分别执法、无正当依据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问题未整改到位,目前仍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1.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将三个执法部门(即:餐饮稽查队、药械稽查队和综合执法大队)已整合到综合执法大队,由主管局长任大队长。2.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严格按照程序、法律法规办案,定期、不定期召开案件审理会,进行案件讨论和交流学习;3.严格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我局在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载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可以加处罚款,由行政相对人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三是财务监督不严格问题。固定资产已经入账,不规范会计科目已经更改,办公费报销、补助支付等能够按照规定执行,并使用公务卡结算;目前,“三局合一”部分负债还未入账,正在清理。

 

  整改落实情况:对“三局合一”遗留的负债于2019年7月已经进行核实并清理,各类遗留负债已经入账。

 

  四是党员管理不够严格问题:针对个别党员组织关系遗失、部分退休党员存在“口袋党员”问题,市监局已对在职和退休党员进行了排查、梳理,情况已经厘清,正在研究解决中。

 

  整改落实情况:对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核查查明,组织关系在我局的退休党员41人,已列出退休党员登记名单;核查组织关系转出人员3人。

 

2、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7项

 

  一是人员分工不科学问题。多数集中在局机关,基层部门力量不足,每个基层所核定编制9人,大部分只有2-4人。新考录的年轻同志都安排在局机关,未充实到基层部门锻炼。人员配备不均衡。有的股室只有1人,有的超标。

 

  整改落实情况:1.结合2019年1月鸡办发【2019】3号文件,县委、县政府关于《鸡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按照“三定方案”确定机关的内设机构14个、机关人员编制39人和基层所的人员编制57人,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人数定编定岗。2.我局严格按核定的编制人数将机关超职数人员18人充实到基层所,将新考录的公务员按照招聘考录岗位科学分工,改善基层力量不足及人员配备不均衡的现象。

 

  二是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三局合并后,未完全落靠“三定方案”要求,有些机构该合并未合并,造成职能交叉或工作分散,如:方案规定设置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股,仍分为食品生产企业股和食品流通监管股;“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及行政审批股”,仍分为登记注册审批股和餐饮登记审批股等。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拟定的“三定方案”要求,将内设机构职能相近的许可审查科室“食品生产企业股、食品流通监管股和餐饮登记审批股”股室合并,成立“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股”,进入登记核准大厅,指导食品许可审查工作,接受登记大厅统一管理;成立“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并指导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存在混编混岗问题问题。9个行政编制股室、派出机构,内部存在事业人员从事行政工作情况;个别工勤人员在管理岗位任职;干部使用不当、人岗不宜,个体劳动者协会人员在计量所检定书上签字;酒类流通监管股人员在检测中心产品检验报告上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在行政管理岗位上的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作了如下调整:以人岗相宜的原则,将4名事业编制人员调回个体劳动者协会,将3名事业编制人员调回消费者协会,将2名工勤编制人员调回到局办公室司机岗位。将酒类流通股撤销,其职能划入食品生产与经营监督管理股,人员调整至质检中心;对在计量检定书和产品检验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四是超规定设置机构问题。县“三定方案”规定应设置机构31个,实际设置42个,超出11个,其中机关多设置股室9个(党办、计量所、保化监管股、特种设备检验所等),派出机构多设置2个(市场所、鸡林所)。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我局的“三定方案”,已设立14个内设机构(局办、特种设备监察股、质量计量标准化股、市场监管(网络交易)股、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审批股、广告与知识产权(商标)股、食品安全协调监测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公平交易股、药械化妆品监管股、食品市场准入股、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共14个)、8个派出机构(乡镇所)和5个事业机构(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质检中心、价格服务中心);撤销了党办、财务股、纪检监察室、政工股、食品生产企业股、食品登记审批股、餐饮稽查队、保化监管股、药械稽查队、信息中心、诚信办、安全管理办公室、鸡林所、市场所、特种设备检验所等15个机构。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机构,不私自超规定设立内设机构。

 

  五是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县“三定方案”核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干部职数为33个(机关16个、派出机构9个、事业单位8个),实际配备股级干部52人,超出核定职数19个;有的股室部门存在人员超编情况(检测中心核定编制13个、实有15人)。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核定的“三定方案”设置的股、所、队及股级干部职数配备干部,按照设置的股、所、队,重新任用、选用有能力的股级干部。通过机构整合,原先超指数配备的19名股级(副股级)干部按一般干部使用,股级干部不超出核定的职数。

 

  六是个别部门名存实亡问题。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副科级事业单位),7名同志被安排到办公室、鸡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资质已被取消,两个部门相关工作未有效开展。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将分配在基层所和消费者协会的人员7人调回至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工作,由协会主任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有效地开展工作。县编委已批复,特种设备检验所变为价格服务中心,以适应机构改革需要。

 

  七是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两处机关办公楼共有办公室54间、896平方米,服务用房52间、1186平方米,分别超出标准53和490平方米;有4个乡镇所办公用房面积过大(东海所389平方米、平阳所297平方米、向阳所206平方米、永安所152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办公楼闲置房屋7间204平方米;向阳镇、平阳镇、永安镇3个基层所办公用房基本闲置。外单位(财政局、文体局、国税所)占用办公用房3间41平方米。

 

  整改落实情况:1.我局已经按照县委决定,把原工商局大楼内(除登记核准大厅外)所有人员搬迁到原国资办楼内(共两层楼),按照人员占用面积,符合办公用房标准。

 

2.我局对四个乡镇所超面积的办公室已经腾退封存,人员在办照大厅办公。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整改,巩固成果。以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为重点,坚持整改标准不变、整改目标不变,对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促到位、整改到位。局党组成员要带头整改,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整改。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展开“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强督促,做到边查边改,认真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督办落实整改任务。对不按时落实整改措施的部门予以通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不彻底的部门和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强化教育,提升素质。在抓好整改的过程中,除了重视治本外,更加注重预防和思想教育。继续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持续巩固巡察整改结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以党建带业务,以党建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宣扬担当精神,提升党员干部整提素质,提升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三)夯实基础,促进提升。对于这次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我局党组将在整改落实的过程中,举一反三,深挖根源。紧紧围绕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整改工作制度体系,加大对整改工作执行不到位的监督和问责。按照专项巡察整改要求,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真正使专项巡察整改的成效体现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工作,为鸡东经济发展而努力工作。

来源:鸡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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